一、专属管辖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在我国,专属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港口作业纠纷: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了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二、专属管辖之外还有哪些特殊管辖情况
专属管辖之外,特殊管辖主要有:
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对履行地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2.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运输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外特殊管辖适用条件有哪些
专属管辖外的特殊管辖,常见适用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
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双方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从其约定。
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此外,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侵权纠纷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了解专属管辖的几种情况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专属管辖与其他管辖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当案件涉及专属管辖又有其他管辖连接点时,法律优先适用专属管辖规定以保障特定案件的审理。另外,专属管辖案件的上诉程序也有其特殊性,上诉法院在审理时会更严格审查专属管辖的适用。如果您在遇到涉及专属管辖的案件时,对这些关联问题存在疑问,或者不清楚专属管辖在具体案件中的准确应用,别让疑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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