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什么时候用能产生有效力
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期间内进行才产生效力。
一般而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若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关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在知晓该误解事由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一旦成功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原状。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否则可能无法产生预期效力。
二、撤销权在哪些法定情形使用才有效力
依据我国法律,撤销权在以下法定情形使用有效力: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3.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4.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5.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三、行使撤销权未达法定情形是否有效
行使撤销权未达法定情形,撤销行为通常无效。依据《民法典》,不同法律行为的撤销有特定法定情形。如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若不满足这些法定条件,一方主张撤销合同等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会支持。
例如,买卖合同中,一方仅因自身经营计划改变想撤销合同,但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法定撤销情形,其撤销主张不能成立。因此,未达法定情形行使撤销权,无法产生撤销法律行为的效力,相关法律行为仍具拘束力,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
当探讨撤销权什么时候用能产生有效力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般来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才有效力,而若存在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会相对较短。另外,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才有效。要是超过了这些法定的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权利就会消灭。如果你对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计算、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具体适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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