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详情
本案原告为薛XX,被告一是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是新XX某西XX公司,还有第三人邵XX、冉XX等。2021年12月,薛XX与我方当事人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我方当事人分三笔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款时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我方当事人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我方当事人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这涉及到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追认效力的认定,由于薛XX同时具有被告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双重身份,使得案件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如何厘清各方权利义务成为关键所在。
代理思路举证
接受委托后,丁婷律师团队迅速行动。提交转账凭证,证明我方当事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要求双方公司结算;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说明这是企业内部纠纷,与我方当事人无关;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使用知情且认可,付款符合交易逻辑。通过这些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结果价值
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案中,丁婷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建议规范商业交易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充分展现了律师的专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