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费用谁承担
执行异议费用通常由异议人来承担。
不过,要是异议得以成立,使得执行程序出现中止、变更或者撤销等对被执行人有利的状况,那么被执行人就有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费用。
倘若异议被裁定驳回,那异议人就必须承担全部的费用。
在司法实践里,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明确。
比如说,倘若异议是因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而引发的,并且异议成立,法院会在扣除相关的执行费用之后,把剩余的款项返还给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是不需要另外承担费用的。
总而言之,执行异议费用的承担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确定。
二、执行异议之诉费用该由谁承担
执行异议之诉费用的承担,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定。一般来说,若无特殊规定或约定,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异议人胜诉,执行异议之诉费用通常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若申请执行人胜诉,费用则由异议人承担。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决定双方分担费用。
例如,因申请执行人的不当行为引发异议,导致诉讼发生,法院可能会让申请执行人多承担部分费用。此外,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方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总之,执行异议之诉费用承担以败诉方承担为原则,同时兼顾公平及具体案情判定。
三、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后律师费谁出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后律师费的承担,法律并无统一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有约定从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胜诉方有权依约主张。
若无约定,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若一方恶意诉讼或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另一方产生律师费损失,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方承担。但总体上法院自由裁量权较大,没有绝对标准。所以具体谁承担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判定。
执行异议费用承担主体依具体案件而定,确实较为复杂。当异议成立且执行程序有对被执行人有利的变动时,被执行人可能担责;异议被驳回则异议人全担。比如因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引发的异议成立,被执行人无需另担费用。那如果异议人对费用承担方式仍有不解,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类似案件中费用承担的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多方异议时费用如何划分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消除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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