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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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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0636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埋藏物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埋藏物的司法解释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根据《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规定: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埋藏物应有如下三个构成要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因体积大、固定性强,不易被他物所埋藏,而且不动产上的权利状态均通过登记而显示,故其不能适用于埋藏物发现制度。

2、须是埋藏于他物之中的物。埋藏,指被他物所隐匿或埋没,不易从外部目睹或觉察的状态。他物又称为包藏物,其既可以是土地等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只要是埋藏于其中的物,如墙壁中隐藏之物、夹层皮箱中所藏之物,皆可成为埋藏物。埋藏原因及时间,在所不问。

3、须是所有人不明之物。所有人不明,主要是从物的性质、存在的状态、社会观念等出发,可推知其曾为人所有,现在仍为此人或其继承人所有,但所有人是谁已难以准确地确认。如甲将若干金银藏于其房屋墙壁之中,甲死亡后,房屋被辗转出售,若不能辨明金银为甲所藏,则可认定其所有人不明,此金银应为埋藏物。

总结来说,埋藏物分为两种,一种为所有人比较明确的埋藏物,那么我们发现了这种物品以后,他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原来的所有人,第二种是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民法通则》则规定了,这种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当我们发现应该及时交由相关政府部门保管,以上是律图对此问题做出的相应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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