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当得利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在不正当得利纠纷诉讼中,起诉费用即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遵循“败诉方负担”的原则,目的在于体现法律对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规制,让引发纠纷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方分担的数额。若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此外,胜诉方自愿承担受理费的情况也存在。实践中,起诉前要考虑是否能证明对方构成不正当得利,因为只有胜诉才有较大可能让对方承担起诉费用。
二、不正当得利诉讼费承担主体是谁
在不正当得利诉讼中,诉讼费承担主体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不正当得利案件中,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被告构成不正当得利,那么被告作为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若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定原告的主张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法院会依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总之,一般以败诉与否来确定诉讼费承担主体,这体现了诉讼费用负担与案件胜负结果的关联性原则。
三、不正当得利案件受理费该由谁出
不正当得利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不正当得利案件中,如果原告胜诉,通常被告需承担受理费;若原告败诉,可能就需自行承担受理费。当然,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也可就受理费的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在不正当得利纠纷诉讼里,起诉费用的承担情况较为复杂。我们知道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定分担数额,自行和解或调解的话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甚至还有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那如果遇到对方拒绝承担应负担的起诉费用该怎么办呢?或者对于起诉费用承担比例的判定仍有疑问呢?若您在不正当得利纠纷诉讼中,对于起诉费用承担等相关问题还有不解之处,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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