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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哪些自愿支付高息情形不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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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341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已支付高息在两种情形下不予追回:一是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债务人自愿支付后反悔;二是利率超四倍但债务人自愿支付超出部分,又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因属自愿处分财产。但若支付时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债务人可举证请求撤销并追回款项。
法院对哪些自愿支付高息情形不予追回

一、法院对哪些自愿支付高息情形不予追回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支付的高息,法院在以下情形不予支持追回: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债务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反悔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但债务人自愿支付该超出部分利息,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的,法院通常也不予支持。因为这属于债务人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不过,如果支付高息存在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债务人可通过举证,请求法院撤销支付行为并追回款项。

二、哪些自愿高息支付可向法院追回

根据相关法律,民间借贷中,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若已自愿支付,可向法院起诉追回。“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比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3.65%,四倍即14.6%,若约定年利率为20%,超出14.6%的部分,支付方有权起诉追回。不过,若借款合同本身存在违法情形,比如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追回情况需依具体案件判断。

三、自愿高息支付超多少可追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若自愿支付高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支付方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该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需注意,此规则主要适用于民间借贷,其他金融借贷有不同规定。

当探讨法院对哪些自愿支付高息情形不予追回时,除了已解答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借贷双方在支付高息后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种情况下已支付的高息可能也不予追回。另外,若支付高息是基于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且支付方从中获得了其他合理的商业利益,法院也可能不予支持追回高息。如果您对这些自愿支付高息不予追回的具体情形还有疑问,或是在实务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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