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可获精神损失费。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侵害,且达到严重程度。像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残疾、死亡、患严重精神疾病等。
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也可主张。比如损毁他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照片、遗物等。
需注意,主张精神损失费要在侵权之诉中提出,法院会结合侵权行为方式、场合、后果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二、哪些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被侵害,且后果严重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承载重大情感价值的纪念物、遗物等被损毁,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
3.侵害亲子或近亲属关系:如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造成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的。
4.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如侮辱、诽谤死者名誉,非法利用、损害死者遗体、遗骨等,其近亲属可主张。
需注意,精神损害赔偿以“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主张时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损害程度。
三、哪些主体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等规定,以下主体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是自然人。其因人身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遗照、骨灰等)受到侵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是自然人的近亲属。若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其生前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其不具备自然人的精神感受力。
当探讨具备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费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常规的侵权行为,还需了解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获得精神损失费后,这笔费用在税务方面的处理,在我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判定。另外,如果获得精神损失费后对方反悔,拒绝支付,当事人可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你对获得精神损失费的情况、税务处理或强制执行等问题还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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