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法律服务市场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刑事诉讼领域对专业律师的需求愈发迫切。南京的赵骄虎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已在法律行业执业逾14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以及“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所在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高淳分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为他的法律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平台支撑。其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十余年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还实现了多起案件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充分展现了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能力。2014年至2019年间,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涉案数额中部分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情况在量刑时应区分,还强调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赵骄虎律师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理想判决,既让被告人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南京的赵骄虎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刑事诉讼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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