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撤销的时限是几年
一般情况下,民事撤销的时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有不同的撤销时限规定,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件来确定。若你遇到具体的民事撤销案件,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二、民事撤销权的行使时限是几年
民事撤销权的行使时限需区分具体类型,均适用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1.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541条):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或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逾期撤销权消灭;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民法典》第152条):
重大误解:自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受欺诈、显失公平:自知道/应知之日起1年;
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上述情形均受最长5年限制(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除斥期间经过则撤销权绝对消灭,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三、民事撤销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撤销权行使条件因情形而异:
重大误解:当事人因自身过错对行为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行使撤销权。
受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可依此规定行使。
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当探讨民事撤销的时限是几年时,除了关注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撤销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比如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此时撤销权也会消灭。另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这些情况都与民事撤销的时限密切相关。若你对民事撤销时限的具体计算、撤销权消灭的判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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