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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期间诉讼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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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186人看过
导读:重整期间,除合法申报债权外,其他诉讼原则上暂予中止,以避免干扰重整程序、保障计划顺利实施。与重整相关的确认债权、撤销权之诉等,可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具体处理方式因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而异,建议面临此类案件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重整期间诉讼案件怎么处理

一、重整期间诉讼案件怎么处理

在重整期间,诉讼案件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特殊处理。一般来说,除合法申报的债权外,其他诉讼活动原则上应暂予中止。这是为了避免因诉讼等活动干扰重整程序的进行,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但对于与重整相关的诉讼,如确认债权、撤销权之诉等,可在重整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进行。同时,重整期间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也由重整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因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面临具体的重整期间诉讼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二、重整期间诉讼能否中止

重整期间部分诉讼可以中止。依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重整属于破产程序一部分,重整期间若涉及债务人的未结诉讼,原则上先中止。待管理人完成对债务人财产接管等工作,具备继续参与诉讼的条件时,诉讼再恢复进行。不过,有关债务人的物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若不涉及债务人财产管理、处分等核心事务,可能不适用诉讼中止规定,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三、重整期间担保权能否行使

一般情况下,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程序启动后,为保障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及重整计划顺利执行,避免担保权人此时行使权利影响债务人正常运营,担保权受限。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此外,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以此促进企业重整。

在探讨重整期间诉讼案件怎么处理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方面,重整期间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影响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判决结果涉及大额赔偿,可能使重整资金安排出现变动。另一方面,重整期间新产生的诉讼案件该如何衔接原有重整程序也是关键。比如新诉讼是否会中断重整进程等。如果您在重整期间遭遇诉讼案件,或者对重整期间诉讼案件处理的后续影响、新诉讼衔接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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