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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费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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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1 · 1968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立案费即案件受理费,一般遵循“谁败诉谁承担”原则。诉讼结束后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及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依具体情况决定分担数额。还有特殊情形,经调解达成协议及离婚案件,费用负担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原告立案时先预交,最终依判决确定实际承担方。
民事诉讼立案费该由谁来承担

一、民事诉讼立案费该由谁来承担

民事诉讼立案费即案件受理费,通常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诉讼结束后,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若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还有特殊情形。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原告在立案时需先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按判决结果确定实际承担方。

二、民事诉讼立案到开庭2年还能行不

民事诉讼立案到开庭间隔2年,一般情况下不符合正常审限规定,但也存在可行的特殊情形。

通常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可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特殊情况还可再延长。若案件复杂需公告送达、鉴定、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等,都会导致时间延长。只要是依法按程序延长审限,间隔2年开庭也是有可能且合法的。

若没有合理原因超期未开庭,当事人可联系法院询问进度,也可向法院监督部门反映,要求尽快安排开庭。

三、民事诉讼立案后可否申请撤诉

民事诉讼立案后可以申请撤诉。在法院宣判前,原告可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若申请符合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条件,法院通常会裁定准许。但如存在规避法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法院会裁定不准许撤诉。另外,若被告提起反诉,原告申请撤诉不影响反诉继续审理。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总之,原告有申请撤诉权利,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当我们明确“民事诉讼立案费该由谁来承担”的核心规则(通常由败诉方负担)后,还有几个实践中易困惑的细节值得关注:比如立案时一般需原告先预交费用,若经济困难可依法申请减免缓交;若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按各方责任大小确定费用分摊比例;此外,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立案费还可能减半收取。如果您正面临立案费预交、减免申请,或对具体案件的费用承担有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解答,避免因费用问题耽误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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