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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共同债务怎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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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5 · 1663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均属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有例外。认定时要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必要时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离婚诉讼共同债务怎么认

一、离婚诉讼共同债务怎么认

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如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属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认定时需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必要时可通过提供债务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债务性质。

二、离婚诉讼共同债务借款怎么样认定

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借款的认定需遵循一定规则。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费用产生的借款,也属于共同债务。

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时需结合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证据综合判断。

三、离婚诉讼共同债务否认怎么办

首先,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否认共同债务,法院会综合审查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是否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因素。

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的法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则可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关键在于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不符合共同债务的法定要件,以此来支持自己否认共同债务的主张。

在离婚诉讼中明确共同债务的认定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典型情形属于共同债务外,像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你对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举证责任或其他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在离婚诉讼中妥善应对共同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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