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有啥条件
在强制执行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符合一定条件。若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若债务虽以一方名义所负,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权人能证明该情况的,也可追加。不过,若配偶能证明该债务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符合夫妻财产分别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则不应追加。追加时要严格审查证据,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强制执行追不回钱该怎么办
若强制执行追不回钱,可按以下方法处理。首先,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要求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其次,申请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如查询其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账户情况。还可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促使其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强制执行追加的方法有哪些
强制执行追加是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制度。追加方法主要有:一是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二是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致使其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由其在所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四是追加被注销或出现分立、合并等变更的主体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申请追加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审查裁定。
当探讨强制执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有啥条件时,需明确,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就有可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等。但要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并非易事,需经过严格审查和举证。若您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的法律问题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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