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的执业年限超过7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执业以来,孙伟伟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擅长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还具备企业合规师(高级)专业能力证书。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是一起涉嫌袭警罪的刑事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行为人刘XX的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应认定为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以及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取得被伤害民警的谅解书才能获得缓刑或者不起诉。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在刘XX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孙伟伟律师介入此案。她的办案策略是通过仔细研究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民警的笔录以及现场监控录像,精准分析刘XX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从法律层面论证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并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对刘XX做不起诉处理。
3.具体法律行动
孙伟伟律师首先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民警笔录和现场监控录像等,为案件的分析和辩护提供坚实的证据基础。接着,她认真撰写法律文书,在文书中详细阐述刘XX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但不具有给民警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依法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且刘XX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在与办案人的沟通中,她明确提出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保护法益不是警察的人身安全,这类案件被害人不是警察,本案不需要取得谅解书的观点,并与办案人进行深入探讨。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经过孙伟伟律师的努力,本案最终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结果,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办理终结。这一结果体现了孙伟伟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为当事人刘XX避免了刑事处罚。同时,案件中关于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谅解书的争议探讨,也为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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