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怎样列证据
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列证据需围绕诉讼请求及主张。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列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的证据,如涉及不动产,要提供不动产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合法占有证明等;涉及动产,要提供购买合同、交付凭证等。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列证据证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如案外人占有使用的非法性证据等。
被执行人参与诉讼的,若其支持案外人,应提供与案外人主张一致的证据;若支持申请执行人,则提供利于继续执行的证据。当事人列证据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按法定形式和期限提交,确保证据有效。
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先提执行异议吗
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先提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时,应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一前置程序设置,能在执行阶段先行过滤一些简单的异议,提高执行效率,也保证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是经过初步审查的,确保其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执行异议之诉后能否执行回转
执行异议之诉后存在执行回转的可能。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或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而提起的诉讼。若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结果改变了原执行依据,使执行失去合法基础,就可能涉及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法院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的制度。若执行异议之诉判决撤销或变更了原执行依据,且执行财产已交付,取得财产的人应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作价赔偿。法院可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回转程序,以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怎样列证据时,要知道这是个复杂且关键的环节。除了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外,当事人还需注意证据间的关联性。比如,提供与执行标的相关的合同、产权证书等,来证明自身权利。若涉及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其提供的证据要能清晰表明权利来源及合法性。另外,证据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是非法获取或伪造的。您是否在执行异议之诉列证据上遇到难题了呢?要是对证据种类、举证期限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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