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一起盗窃案庭审进入关键阶段。被告人冀X被指控实施五起盗窃,其中第三起指控成为辩护焦点。站在辩护席上的尹艳华律师,在案卷材料中仔细梳理,寻找破局点——这是她从业十余年承办的数百件案件之一,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作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尹艳华律师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深耕法律行业十余年。她以刑事案件辩护为核心,兼顾婚姻家事纠纷化解,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涵盖重大刑事案及家庭权益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她的执业信条,贯穿每一次阅卷、会见与庭审。
在这起盗窃案中,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后,全面查阅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冀X,对五起指控逐一核实。冀X对四起无异议,但对第三起(在杜X租房处实施盗窃)提出异议,称进入现场是因报复,且财物已被翻动,自己未窃取物品。
针对争议焦点,尹艳华律师制定“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策略。她比对被告人供述与侦查阶段证据,发现公诉机关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她在庭前准备中明确:“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不足则指控不应成立。”
庭审当日,尹艳华律师直击核心:第三起指控中,被告人当庭否认犯罪,侦查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现有证据链断裂,无法排他性证明犯罪事实。她援引刑事诉讼法“证据裁判原则”,强调指控需经得起证据检验。同时,对认可的四起盗窃事实,肯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悔罪态度,建议从轻处罚;针对部分赃物追回情节,提请法庭酌情考量;对累犯这一从重情节,客观陈述案件情况,平衡量刑。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第三起指控证据不足不予确认,冀X构成盗窃罪(4次盗窃,价值7350元)。综合其累犯身份、认罪悔罪及赃物追回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责令退赔损失。
这一辩护效果彰显了尹艳华律师的专业素养。她曾获“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现任滨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事务委员会委员,在专业领域持续深耕。无论是刑事案件的抽丝剥茧,还是婚姻家事纠纷的温情调解,她始终以法律为器,践行“不唯权、不唯上”的承诺。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到法律一线守护者,她用十年坚守证明:法律的光芒,终能照亮需要帮助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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