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足责任规定是啥
《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不足需承担以下责任:
对公司的补足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出资不足,需向公司足额缴纳。
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发起人股东与该出资不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资不足股东追偿。
二、公司法对股权变更有啥规定
《公司法》对股权变更规定如下: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在特定场所进行,且发起人、董监高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
三、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禁止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禁止情形主要如下:内部限制: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若章程禁止特定条件下的转让,股东需遵守。例如章程规定股东离职时必须转让股权。股份公司发起人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监高限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探讨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足责任规定是啥时,我们了解到股东出资不足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除了要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还需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经营受损,其他股东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又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承担责任后,是否还有其他补救措施呢?若你对这些问题存在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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