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崔河川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行业,现于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以及廊坊市律师协会会员,积累了极为扎实且丰富的从业经验。
崔律师始终秉持“诚信、专业、合作、尽责”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等领域,是该领域的资深专家。凭借深厚专业知识与精湛技能,成功代理了大量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试行多层次、多组合、分工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为客户提供全程式专业法律服务。崔律师办案热心、细心、精心、耐心,赢得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赞誉。
他成果显著,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成功代理原告胜诉并顺利过户;在多起合同纠纷中,为客户追回巨额款项,其中涉及重大合同纠纷有力挽回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凭借出色庭辩技巧,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廊坊思伯利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得益于崔律师专业服务,有效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廊坊崔河川律师以丰富经验、卓越专业能力,是值得广大客户信赖的法律专家,能为您的法律问题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二、精品案例
廊坊市XX公司与李X的劳动争议纠纷引发广泛关注。廊坊市XX公司作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李X产生矛盾,公司法定代表人宋xx委托河北xx律师事务所的张xx律师,李X则聘请了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崔河川律师。
李X在廊坊市XX公司工作多年,多次离职后于2013年6月再次入职。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计件发放,每月借支现金,年底统一结算,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2月,因环保整治公司停产,设备出租给刘XX,李X等工人转至刘XX处工作,3月底李X结清工资后前往开发区某厨具厂工作。
2016年3月10日,李X提起仲裁。廊坊市XX公司认为其自动离职且仲裁超时效,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遂起诉请求无需支付5476元经济补偿金并让李X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审理时,抓住双方焦点在于仲裁时效。经审理认定,李X申请仲裁未超时效,未签劳动合同应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因环保停产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5476元,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廊坊市XX公司不服上诉,理由依旧是李X自动离职且仲裁超时效。二审期间双方未提交新证据,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廊坊市XX公司无法证明李X离职时间及仲裁超时效,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一审判决维持。崔河川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成功为李X争取到应得权益,充分展现出出色的专业素养,是解决劳动法律问题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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