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北京苏湖城律师,是法律界熠熠生辉的卓越行者。他就职于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身为高级合伙人,担任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等要职,备受行业瞩目。
苏湖城律师拥有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还担任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等多个社会职务,教育背景极为雄厚。
执业十五年来,苏湖城律师承办大量刑事和民商事案件,经验丰富。在刑事领域,他尤其擅长办理重特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如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他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辩护,办理了数十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每年都有免刑、缓刑、减刑或不起诉的成功范例。像福州三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他让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自首并改判缓刑;某省厅正处级领导挪用公款案件,他为当事人争取到判三缓三的机会。在民商事领域,他也成绩斐然,代理厦门某涉嫌职务侵占等案件回归民事纠纷范畴,在某公馆业主与开发商合同纠纷中帮助业主拿到逾期交房赔偿金,在多起民间借贷等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苏湖城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作为副主编参与编著多本实务丛书,个人事迹受多家媒体专访报道。北京苏湖城律师以扎实专业知识和出色技能,为当事人维护权益,为法律公正实施贡献力量。
二、经典案例
案件背景:犯罪嫌疑人郑X因情感纠葛,驾车从福州长乐前往福清,在小区大门南侧对庄X及其同事共七人实施冲撞行为。虽紧急制动,仍撞到庄X、陈X等人及一部电动车。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核心诉求是确定郑X的罪名,究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此案难点在于案发地是未交房的半封闭场地,看似针对特定人,却因现场有多人,易让人觉得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且郑X驾车撞人的行为表面看似危险,其主观意图难以判断。
律师介入:专业律师凭借深厚法律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接手此案。律师初步研判后,查阅大量资料和案例,总结出驾车撞人行为定性的五个判断标准。
办案过程:针对本案,律师从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地、可能撞击的人员范围、郑X的车速及刹车情况等方面,说明未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指出郑X主观上是因情感纠纷对庄X有伤害故意,犯罪起因与侵害对象有对应性。同时选取两个相似度高且说理详细的案例作为辩护词附件,增强说服力。
案件结果: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一审在赔偿谅解后,郑X轻判一年六个月刑期。若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初始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专业律师的介入大大减轻了郑X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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