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连带偿还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偿还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如购置家庭房产、经营夫妻共同的生意等产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债务形成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明知该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总之,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合意以及债务形成时间等因素,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及其连带偿还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证明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证明责任如下:
债权人主张: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主张:夫妻一方主张为个人债务的,需举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总之,原则上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较有利,而夫妻一方欲证明为个人债务则需充分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夫妻共同债务只起诉一方能否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只起诉一方,在执行阶段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当仅起诉一方时,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法院会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之后在处分财产时,会遵循相关法定程序。比如,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及物品后,对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变价处置,以清偿债务。但执行时会保留另一方应有的财产份额,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不受侵害。总之,共同债务起诉一方,不影响对共同财产的执行。
在了解夫妻共同债务连带偿还责任是如何认定的过程中,我们明确了诸多关键要点。但生活中的情况复杂多样,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并不知晓,这种债务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各自所有,此时一方所负债务又该如何认定连带偿还责任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若您对夫妻共同债务连带偿还责任的认定仍有疑问,无论是上述拓展问题,还是其他相关困惑,都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消除您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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