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常州杨律师,是您身边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曾在行政机关、法院任职,对案件审理见解独到。
自2018年执业以来,常州杨律师一直作为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还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成功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等诸多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在劳动工伤类案件中,主要代理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民事案件方面,专注于婚姻家事类、合同类、侵权责任类等。
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常州杨律师赢得众多荣誉。2023年6月1日,获律图网“律图第三届年度律师评选颁发的敬业先锋”;2024年6月1日,荣获律图“第四届年度敬业先锋”。他发表的文章《闯红灯不听劝阻反咬民警,妨害公务被判拘役》更是引起广泛关注。
众多客户对常州杨律师的服务赞不绝口。他秉持专业、敬业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无论您遇到何种法律问题,常州杨律师都将竭诚为您排忧解难,守护您的合法权益。选择常州杨律师,就是选择专业与放心,他定能为您的法律事务保驾护航。
二、经典案例
2019年7月2日上午8时45分许,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镇冯家村路口,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骤然发生。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冯家村由西向东行驶至湖滨路交叉路口时,对减速让行标志置若罔闻,径直左转弯向北,驶入湖滨路东半幅路面的慢速机动车道。此时,孙XX驾驶苏DE××xx号重型普通货车正沿该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两车避让不及,猛烈相撞。货车在避让过程中又撞到了在公交车站台上等候的潘XX,致使潘XX受伤,货车损坏,而摩托车驾驶员事发后弃车逃逸。
经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孙XX负次要责任,潘XX无责。2020年9月7日,潘XX申请司法鉴定,被评定因事故导致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残疾;右侧7根肋骨骨折,同样构成十级残疾,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并为此支付鉴定费4650元。
事发后,XX公司、紫金XX公司、常州XX公司分别向潘XX垫付了一定金额的医疗费。苏DE××xx号重型普通货车登记所有权人为常州XX公司,孙XX系该公司员工,其驾驶行为属职务行为。该车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含不计免赔,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潘XX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6097.87元,并要求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对此意见不一。
专业律师介入此案后,精准分析案件情况,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预判了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高效地完成了证据固定。律师逻辑严密、策略清晰,援引法条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在法庭上,律师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利益全力以赴。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权益受法律保护。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审查确认其证明力,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当事人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中,摩托车驾驶员和孙XX的侵权行为构成竞合侵权。根据事故认定书,孙XX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其系职务行为,由常州XX公司承担。因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法院支持潘XX要求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请求。超出部分,由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核定潘XX损失为88571.09元,法院判决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各项费用共计64246.8元。这场事故让潘XX深受伤害,但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出色能力,通过复杂法律程序,成功为其争取到应有的赔偿,最大程度保障了潘XX的权益,让他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