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在呼和浩特法律界,罗春玉律师无疑是一颗熠熠生辉的璀璨之星。她毕业于知名院校,凭借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储备,为其卓越的法律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罗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多年的执业生涯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她专注于刑事案件、公司类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处理,专业领域广泛且深入,能全方位满足当事人的各类法律需求。
在刑事案件领域,罗春玉律师成绩斐然,成功办理了如黄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诸多重大案件,其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令人赞叹。在民商事领域,她同样表现出色,像内蒙古日报社诉通州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有影响力的案件,她都处理得游刃有余。
她还担任过多家知名顾问单位的法律顾问,包括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聚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界口碑,罗春玉律师荣膺宁波市律协组织的研讨会奖项,作为宁波市“泛3315创新人才”项目引进对象,2020年被呼和浩特市民族学院聘用为外聘讲师。
无论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民商事纠纷,罗春玉律师都能凭借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她实力强劲、专业靠谱、有责任心,是值得大家信赖的法律伙伴,能在各类法律问题上为大家护航。选择罗春玉律师,就是选择专业、高效与放心。
二、典型案例
广东佛山顺德区勒流镇的广东XX公司在呼和浩特市的案子中陷入困境,沦为被执行人。
这一情况源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的(2015)玉商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广东XX公司深感冤枉,因为该判决从未正式送达。从法院调取的案卷资料来看,问题诸多。审理此案的法官于2020年4月8日开具生效证明,称案子于2018年12月20日判决结案,判决书日期亦是此日,却无任何证据显示判决已送达双方当事人。更为荒谬的是,法院执行立案依据的判决书,送达时间比判决作出时间早近一年。档案表明,法院给广东XX公司原职员张云红邮寄送达判决书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给另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商正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而判决书作出日期却是2018年12月20日,时间矛盾明显。广东XX公司称2017年12月已递交变更授权委托书,更换代理人,田瑞重新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可法院仍将判决书邮寄给张云红,张云红称未收到。按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超上诉期未上诉才生效,广东XX公司因未收到判决书无法上诉,此判决根本未生效,玉泉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属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广东XX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玉泉区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执行依据是否生效需重新核实,要在异议裁定书中说清事实和证据。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内0104执异53号异议裁定,发回重审。在此过程中,实力强劲、专业靠谱且有责任心的律师团队全力介入,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细致梳理证据,精准进行法律分析,为广东XX公司制定合理方案,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有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这场复杂纠纷中逐渐明晰方向,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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