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与民间借贷利息相关的法律规定

与民间借贷利息相关的法律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045人看过
导读: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与民间借贷利息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中绝大部分都是需要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很少部分的会因为感情因素而不收取利息,那么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是多少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与民间借贷利息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与民间借贷利息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1、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民间借贷利息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民间借贷利息的知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个人债务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个人债务最新文章

遇到个人债务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