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在法律领域熠熠生辉。他专注于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执业经验极为丰富。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他特别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将重点放在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上。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他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着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他总能从独特视角剖析核心,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的细枝末节,运用专业的法律方法全力解决。他始终秉持着“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理念。
李超律师执业于天津规模较大的本地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他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拥有金融学和法学双专业背景。至今,他还担任着国有企业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2014年12月31日,他荣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颁发的“市级优秀先进个人”荣誉。回顾他的成长历程,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他就读于山东经济学院,曾任学生。李超律师凭借自身诸多优势,在法律领域持续发光发热,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
二、实战案例
顾X与罗XX、滕XX之间产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顾X和罗XX本是朋友,自2013年起,罗XX以家庭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多次向顾X借钱,前后共借了7笔,总计XXX元。每次借款时,罗XX都出具借条,并约定年利率为20%,最后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1日。然而到还款时,罗XX仅还了5000元利息,本金却一直拖欠。顾X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罗XX和滕XX告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本金XXX元,支付自2013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暂计到2022年8月10日利息为XXX.58元),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顾X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作为代理人。被告罗XX到庭,而被告滕XX经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上,罗XX承认借钱,但称经营困难暂无力偿还,同意还本金不同意还利息。
经审理,法院查明罗XX在2013年12月13日到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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