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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核准制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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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2233人看过
导读:证券发行核准制的特点:1、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的发行资格及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2、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享有独立审查权。3、证券监管机构在核准证券发行申请后,如发现存在其他违法情势时,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核准与批准,且证券监管机构撤销已作出核准的,无须承担责任。
证券发行核准制的特点有哪些

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的特点有哪些呢?证券发行需要哪些条件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对这方面感到很困惑吧,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的特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证券发行核准制又称为“准则制”或“实质审查制”,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全部的,可以供投资人判断的材料,还要符合证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依照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对发行人提出的申请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发行证券。新西兰、瑞典和瑞士的证券监管体制中,带有相当程度的核准制特点。

证券发行核准制的特点:

1、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的发行资格及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通过确定证券发行人资格及发行条件,尽力排斥劣质证券的发行,依此,并非各种公司无论其规模及营利能力均可公开发行证券,只有具备法定资格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人才可以发行证券。

2、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享有独立审查权。严格地说,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保证法律规则的贯彻与实施,于审核期间,若发现发行人资格、条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者,应禁止其公开发行;目口使发行人资格及条件符合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管机构也有权不核准其发行证券。

3、证券监管机构在核准证券发行申请后,如发现存在其他违法情势时,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核准与批准,且证券监管机构撤销已作出核准的,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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