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如何去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如下:
①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②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③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总之,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人,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谁担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物品从建筑物抛掷、坠落;二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在此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例如,住在该建筑物某楼层的众多住户,都可能被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他们需证明自身不存在抛物或坠物可能,否则需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权益,促使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预防高空坠物事件发生。
三、高空坠物无责任人时物业是否担责
高空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若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未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合理巡查、未及时维修维护相关设施设备等,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若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定期巡查、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合理防护等,则一般不承担责任。
物业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发生高空坠物且无法确定责任人,业主可先与物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归属。
当遭遇高空坠物侵权问题时,明确责任承担方式至关重要。除了上述提到的由具体侵权人担责、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以及建筑物管理人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担责外,若受害者因高空坠物受到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有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以及如何与相关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都是颇为关键的环节。若你对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承担的具体细节、赔偿标准或维权途径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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