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可行使超诉讼时效抗辩权
超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在一审期间行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若要行使超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般需在一审时明确提出。
二、何时可行使超三年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在对方起诉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行使超三年诉讼时效抗辩权:
1.诉讼时效已届满: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三年时间已过。
2.不存在中止、中断事由:如无不可抗力等中止情形,也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中断情形。
3.对方请求权基础基于诉讼时效:比如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但需要注意,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若案件属于这些特殊情况,即便超三年,也不能以此抗辩。行使抗辩权需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三、何时可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需依具体情形而定。一般而言,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下,守约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到期拒不交货,经买方催告后仍不履行,买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也消灭。
当探讨何时可行使超诉讼时效抗辩权时,这涉及到诸多法律细节。一般来说,在对方提起诉讼后,如果发现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便可依法行使该抗辩权。但需注意,并非所有情况都能顺利行使。比如,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抗辩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在一些特殊案件类型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认定也较为复杂。要是您对何时行使超诉讼时效抗辩权,以及在不同案件情形下如何准确判断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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