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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费承担规则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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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8 · 1435人看过
导读:合同纠纷诉讼费承担规则如下:通常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及共同诉讼败诉的,法院依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达成调解协议的,费用负担先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同理。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部分受理费由变更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合同纠纷诉讼费承担规则是啥

一、合同纠纷诉讼费承担规则是啥

合同纠纷诉讼费承担遵循以下规则: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此外,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二、合同纠纷诉讼地点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诉讼地点的规定如下: 首先,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存在特殊情况。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合同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并不意味着实体权利消灭。若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即便对方提出抗辩,仍有一些情况可补救。比如,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时提出,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基于新的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此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所以,即使诉讼时效过了,仍可尝试通过与对方协商、寻找时效中断事由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在了解合同纠纷诉讼费承担规则是什么之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胜诉,除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外,胜诉方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要求败诉方承担。另外,若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若你对诉讼费承担规则的具体适用,或类似费用承担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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