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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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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18 · 1581人看过
导读:关于不动产管辖法院能否约定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不动产纠纷属专属管辖范畴,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其与所在地联系紧密,且专属管辖具强制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改变。
不动产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一、不动产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关于不动产管辖法院能否约定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情形下,当事人能够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案件。 这些地点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在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管辖选择权的同时,也设定了明确的边界,以确保司法管辖的合理性和有序性。 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进一步规定,当因不动产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这是因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等特殊属性,其相关纠纷与不动产所在地有着紧密的联系。 例如,涉及房屋产权纠纷土地使用权争议等案件,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更便于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从而更准确地作出裁决。 三、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 专属管辖的性质是强制性的,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改变。 所以,在发生不动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二、裁决书送达时间规定多久执行

如果是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在规定履行期限内履行。若未规定履行期,自裁决书生效起,权利人即可随时申请执行。通常,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若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为送达之日起15日,若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书生效,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义务人未履行的,权利人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生效后规定履行期内未履行的,同样在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权利人可在两年内申请执行。行政、刑事裁判文书执行时间规定也各有不同,关键看文书生效及履行期规定。

三、裁决书送达时间规定是什么

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要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作出日起5日内,送给当事人和仲裁参与人。我曾参与的一个仲裁案子,就是按这规定及时收到裁决书的。 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45日内结束,复杂的可延期15日。裁决书在受理申请45日至60日内作出并送达双方。 法院裁判文书:按不同程序和方式定送达时间,宣判后尽快送,多种方式保证当事人收到,以此保障其知情权和相关权利。

在探讨不动产管辖法院是否可以约定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了解基本的约定情况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即使约定了不动产管辖法院,若存在违反专属管辖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约定可能无效。又或者,当出现多个约定且相互冲突时,如何确定有效的管辖约定也颇为关键。你在处理不动产相关纠纷时,是否对管辖法院的约定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不动产管辖法院约定的有效性判断、冲突约定的处理等还有困惑,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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