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欠的债务离婚时应该怎么样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界定需依法律规定。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属共同债务,比如为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产生的债务。
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夫妻分割财产能否追偿
夫妻分割财产后是否能追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存在追偿的可能。
但如果是正常的协商分割财产,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不存在追偿问题。除非分割财产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这也可视作一种特殊的“追偿”。
三、夫妻分割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分割财产时,首先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原则上都属于共同财产。
分割时,通常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协议分割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财产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在探讨夫妻共同欠的债务离婚时应该怎么样界定时,我们明确了诸多判定因素。但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债务的用途证明有时也存在争议。若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后续偿还责任划分等还有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在离婚涉及债务问题上提供清晰指引,助您妥善处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