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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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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3 · 1758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的情形:一是债务人有偿行为中,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因其基于合法交易取得权益不应被撤销;二是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前,与债权无关不影响实现;三是债权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此时行使撤销权不成立,因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成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保护。
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若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受让人需同时满足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此时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因为善意受让人基于合法交易取得财产权益,不应被撤销。

2.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此时债权人撤销权也不成立。因为在债权形成之前的此类行为,与债权无关,不影响债权的实现。

3.若债权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其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不成立。因为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的债权变为自然债权,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有怎样的限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间分两种情况。一是一般情形下,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和“五年”均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例如,债权人知晓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的事由后,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从债务人行为发生时起已过五年,即便债权人此时才知道该事由,其撤销权也已消灭。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债权,避免因期间届满而丧失权利。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什么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旨在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其债权实现。当债务人实施了诸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但该撤销权并非无限制,仅能在其债权范围内主张。例如,若债权人的债权为50万元,债务人放弃了价值30万元的债权,债权人只能在50万元的范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30万元债权的行为,而非可以随意扩大撤销范围去撤销债务人其他超出其债权数额的财产处分行为,以维护法律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当探讨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所阐述的内容外,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要点。比如,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虽然在表面上减少了其责任财产,但实际上是基于合理的经营决策,且该决策并未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债权人撤销权可能不成立。另外,若债权人知晓债务人的行为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也可能导致其撤销权主张不被支持。你是否对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的情形仍有疑问呢?若对相关法律问题还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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