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威胁下说出话能作为证据吗
在威胁下说出的话,属于存在瑕疵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如果是当事人在威胁下作出的陈述,同样因其取得程序不合法,证明力会受到极大削弱。
判断该证据能否被采用,关键看是否能证明是在威胁情境下形成。若能证实存在威胁,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定案依据;若无法证明存在威胁,且该证据与案件关键事实相关,具有一定关联性、真实性,仍可能被法庭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所以仅在威胁下说出的话本身不一定能直接作为证据,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判断其合法性、证明力。
二、受威胁说出的话可作为法律证据吗
受威胁说出的话,其证据效力需具体分析。若能证明该话语确实是在威胁等非法强制手段下说出,且与案件相关,有可能作为证据。
根据证据规则,此类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需看其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获取,可能被排除。同时,要考量该话语是否与待证事实有直接关联。如果能证明威胁存在且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实质影响,在经过法庭审查判断后,有可能被采纳作为辅助性证据用于认定案件事实,但证明力大小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比如,在涉及合同纠纷中,一方称受威胁签订合同,其受威胁时所说表明不愿签订的话,可能对认定合同效力有帮助。
三、受胁迫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里的胁迫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存在胁迫行为、胁迫行为具有不法性、受胁迫方因胁迫陷入恐惧并作出意思表示等。若受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若未行使撤销权,合同则继续有效。所以,受胁迫签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取决于受胁迫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在威胁下说出的话,属于存在瑕疵的证据。那要是在威胁情境下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又该如何认定呢?这同样需要严谨的法律分析。若能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威胁,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而且,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此类受威胁产生的证据或合同问题,对于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你是否还有诸多疑问呢?如果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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