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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一方未用钱且不知情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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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5 · 2683人看过
导读:共同借款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即便一方未实际使用借款且不知情,在法律上也需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表明同意共同担责,借款用途不影响责任承担。除非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事项,且未使用方与出借人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免责。未用钱且不知情者不能拒还,要按合同履约。
共同借款人一方未用钱且不知情要担责吗

一、共同借款人一方未用钱且不知情要担责吗

共同借款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即便一方未实际使用借款且不知情,在法律上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表明其同意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对借款的用途并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除非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共同事项,且未使用方与出借人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免除其还款责任。所以,未用钱且不知情的共同借款人不能以未使用借款为由拒绝还款,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二、共同借款人未用钱不知情仍需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共同借款人即便未用钱、不知情,也可能需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共同借款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旦签字确认,就表明其愿意对借款承担还款义务。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需依据合同要求共同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未用钱”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款项实际由谁使用是借款人内部的事情,不能对抗债权人。而“不知情”需看具体情况,若共同借款人能证明是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若无法证明,仍要承担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使用款项的人追偿。

三、共同借款人未用钱不知情是否担责有法可依吗

共同借款人即便未用钱、不知情,通常也需担责,有法可依。

依据《民法典》规定,共同借款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各借款人即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借款人不能以未实际使用借款或不知情对抗善意出借人。因为出借人基于对全体借款人的信任提供借款,各借款人就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若共同借款人以他人欺诈、胁迫等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合同为由,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未行使或超过期限的,仍需担责。所以,若无合法撤销情形,共同借款人需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探讨共同借款人一方未用钱且不知情是否要担责时,要明白这并非简单的一概而论。即使未实际使用款项且不知情,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需担责。比如借款合同中对共同借款人责任有明确约定,或者债权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方知晓借款事宜等。若因未用钱且不知情却面临担责困惑,比如不知道如何证明自身情况,或者对后续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明,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剖析,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帮您妥善应对这一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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