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变更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1.企业变更包含合并、分立、公司形式变更等情形,通常变更后债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不过分立时要留意内部债务分担和外部债权人关系。
2.企业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这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确保债务不悬空。解决措施是合并企业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3.企业分立时,除另有约定,分立后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债务分担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企业分立应合理划分债务,并及时告知债权人,避免债务纠纷。
4.公司形式变更,像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债权债务由变更后公司承继。公司要做好变更登记等手续,保证债权债务顺利过渡。
二、企业变更后原债务担保责任谁来负
企业变更主要有合并、分立等情形,不同变更情形下原债务担保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若企业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原企业的债务担保责任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若企业分立,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分立后的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原企业的债务担保责任通常也由分立后的企业共同承担。
若企业只是单纯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不影响企业的主体资格,原债务担保责任仍由该企业承担。总之,一般遵循权利义务承继原则确定担保责任承担主体。
三、企业变更后债权追索有哪些法律依据
企业变更通常包括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不同变更情形下债权追索依据不同。
企业合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债权人可向合并后的企业追索债权。
企业分立的,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可向分立后的企业共同或分别追索债权。
企业名称变更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向变更名称后的企业追索债权。
当探讨企业变更后债务由谁来承担时,除了直接的债务承担主体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企业变更后,新的债务承担主体是否会面临债务的转移风险,以及原债务的担保效力是否会因企业变更而受影响。若原债务有担保,企业变更后担保关系是否依然有效,担保人是否还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等都是关键问题。如果您在企业变更后遇到债务承担的相关疑问,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困惑,别让疑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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