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主要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案件管辖地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案件的管辖地,主要分成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里,一般一审民事案子归基层法院管,除非法律有别的规定。中级法院常管重大涉外等案件。高级法院负责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最高法院管全国有重大影响或它认为该自己审的案子。
地域管辖上,通常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特殊地域管辖按具体法律关系定,像合同纠纷等地可选。还有专属管辖,比如不动产纠纷归所在地法院管。
三、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
民事案件管辖类型多样,像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级别管辖明确了上下级法院对一审民事案的分工。基层法院管普通一审案,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处理特定或重大案件。
地域管辖分一般和特殊。一般的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特殊的依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地确定,如合同纠纷可在合同履行地等法院起诉。
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像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协议管辖则是合同等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书面选与争议有关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当我们探讨民事案件管辖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时,这其中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除了文中提到的一般原则,比如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实际情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专属管辖会让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像不动产纠纷等。还有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您在实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对于案件管辖权的具体确定仍有疑问,比如不知道自己的案子该归哪个法院管,或者不清楚一些特殊情况下管辖权的变化等。别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案件管辖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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