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后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判决后追加被执行人,得符合法定情形且按法定程序办。像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没放弃继承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没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等,都可能被追加。
程序方面,申请人要给执行法院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讲清追加原因。法院会审查,可能听证。理由成立就裁定追加,不成立就驳回。对裁定不服,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能申请复议。
二、判决书送达没人接收怎么办
1.直接送达方面:法院会指派专人把判决书送到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工作地。要是没人签收,能叫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清楚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缘由和日期,让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然后把判决书留在住所;或者就把判决书留在那儿,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就算送达啦。
2.留置送达方面: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那些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以及其他见证人又不愿意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的话,送达人就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这也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方面:通过邮政机构用挂号信等方式邮寄,邮件回执上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要是被退回没送达成功,可能就得采取公告送达等别的方式啦。
三、判决书送达日期以什么为准
1.判决书送达日期通常依据回执日期确定。法院依法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后,收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此日期便被视为送达日期,以保证送达合法确定,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2.若通过邮寄送达,以邮件签收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话,则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准。不同送达方式虽有各自规定和操作流程,但大多以能明确体现送达行为完成的时间作为送达日期。
在了解判决后如何追加被执行人的过程中,想必大家已经对基本的流程和要点有了认识。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在其分立或合并后,如何确定新的被执行人主体?又或者,当被执行人通过离婚等方式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执行时,该如何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些都是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如果您在判决后追加被执行人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无论是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还是其他相关困惑,都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帮您顺利解决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的各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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