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有哪些情形
强制执行的中止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强制执行的中断情形有: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但期限届满后仍未申请恢复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但异议被驳回后仍未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断执行的其他情形,如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
二、强制执行终结又有哪些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终结有以下法定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自愿放弃强制执行权益,法院应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依据不存在,执行自然终结。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这种情况下执行无法继续。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灭,执行终结。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执行客观不能。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三、强制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终结有以下法定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其主动放弃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程序应终结。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法律文书是执行依据,被撤销后执行便失去基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这种情况下执行无法继续。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因权利主体消失,执行无需继续。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已不具备执行条件。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赋予法院一定自由裁量权。
当探讨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有哪些情形时,除了了解这些法定情形本身,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强制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在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时要重新计算执行期限等。而强制执行中断后,执行时效会重新起算,这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会有相应变化。你是否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了类似问题呢?若对于强制执行中止中断后的执行流程、时效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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