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1.咱得先明确哈,债权人对债务人那债权得合法、有效,并且得到期。要是债权不合法或者没到期,那就不能去行使代位权。
2.那债务人呢,得是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这就导致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说白了就是,债务人本应该行使而且也能够行使权利,却消极地不去行使。
3.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得到期,要是没到期,债权人可不能随便去代位行使呢。
4.还有哦,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还有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权利就不行。
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债权人才能去行使代位权,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受以下法律限制:
债权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合法有效。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则无法行使代位权。
债权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未到期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非专属性: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性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不可代位行使。
范围限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受损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其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到履行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哪些方面后,我们知道其涉及多个要点。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但在实际情况中,还有一些延伸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属于怠于行使债权呢?以及在代位权行使过程中,债权范围的具体界定又是怎样的呢?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具体情形中引发更多思考。如果您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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