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案件终止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1.仲裁案件终止情形:
仲裁请求遭全部驳回或撤回,意味着该请求已无继续审理之必要。
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撤回仲裁申请,纠纷已通过和解解决。
仲裁庭组成后,当事人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且未回,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书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
2.仲裁案件中止情形: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继承人表态是否参与仲裁,以确定后续程序。
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无法继续仲裁程序。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需等待确定。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仲裁,该事由导致仲裁暂时无法进行。
本案须以另一个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个案未审结,需等待另一个案结果。
二、仲裁案件终止中止后权益维护有何法律依据
仲裁案件终止与中止后的权益维护,分别有不同法律依据。
仲裁中止方面,依据《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出现法定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等,仲裁庭可决定中止仲裁。中止期间,当事人权益处于暂时冻结状态,待中止原因消除后,仲裁程序恢复。在此期间,当事人仍保有仲裁请求权等基本权益,可积极收集证据等为后续程序做准备。
仲裁终止时,若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等原因,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若因其他法定终止情形,仲裁程序彻底结束,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若存在纠纷,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仲裁案件裁决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案件裁决撤销有以下法定情形:
一是没有仲裁协议,即双方未达成仲裁合意。
二是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与实际裁决事项不符。
三是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仲裁员应回避未回避。
四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这严重影响裁决公正性。
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导致裁决结果有失公允。
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探讨仲裁案件终止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时,我们了解到这其中涵盖了多种复杂状况。例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此时仲裁可能中止。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仲裁也会出现相应变动。那要是遇到类似情况,你清楚如何依据具体情形判断仲裁走向吗?又是否明白这些情形会对仲裁进程产生怎样的实际影响呢?若还有关于仲裁案件终止中止相关的疑问,比如在这些情形下自身权益如何保障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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