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何权利
1.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依据民法典,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
2.行使不安抗辩权有相应程序要求。当事人中止履行时需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担责。
3.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有确切证据。若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先履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谨慎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确切充分;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通知凭证;关注对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恢复履行能力情况,依法依规行使权利。
二、民法典中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权利受何限制
《民法典》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主要受不安抗辩权行使限制。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不过,行使该权利有严格限制。一是要有确切证据,若没有而中止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三是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先履行债务当事人虽有不安抗辩权,但要严格按法律规定行使,否则自身权利受限还可能担责。
三、民法典中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权利受侵害咋办
依据《民法典》,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债务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若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当事人需谨慎行使权利,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以支撑自身主张。
当探讨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何权利时,除了已提及的不安抗辩权等主要权利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后履行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就应当恢复履行。另外,若后履行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些后续的权利行使和处理方式,对于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至关重要。如果您对于这些权利的具体应用、行使条件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序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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