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维持原判生效日期以哪一天计算
在二审程序中,若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那么生效日期将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若法院选择即刻宣判并公布结果,则一审的判决效力自二审院正式作出裁判宣告之日起得以启动计时;
然而这也并不排除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法院仍有可能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进行审判,此时,一审的判决生效日期便应从此种模式的二审判决文书送达到当事人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和记录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维持原判怎么申请执行
二审案件作出裁判之后,判决裁定即时生效,涉案双方当事人均须依法承担并履行相关义务及法律责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的财产部分,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该法院同属一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凡规定有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可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执行,亦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可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关于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通常会将二审判决书的送达日期视为判决生效之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均属于最终的司法结论。
此外,由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与裁定也同样具备终局性。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孳息,应妥善保管以便于核查,同时还需制作详细清单,随案件卷宗一同移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时,生效日期依据二审法院宣判或送达判决文书的时间确定。若二审法院即刻宣判,生效日期从宣判之日起计算;若采取定期宣判,则从判决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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