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在该法律关系中,首要条件是要求各方当事人对借贷事宜达成明确与清晰的共识,也就是所有参与方必须均知晓并认可即将实施的这一借贷行为。其次,资金的真正转移交付行为亦必不可少,这意味着实际上有资金从出借人手中转向借款人。另外,各个当事方还应具备执行相关法律行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其能够承担起行为所产生的完整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贷合同纠纷如何认定成立要件
借贷合同纠纷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即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和相关约定;二是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这是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仅有借款意向不能认定成立;三是借款用于合法用途,若借款被用于违法活动,借贷合同可能无效;四是借款有明确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约定,这些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若双方对这些要件存在争议,可能引发借贷合同纠纷。在认定时,需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确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合法成立。
三、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借贷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借贷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等,合同就会无效。在判断借贷合同是否无效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双方当事人要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即都清楚地知道并同意进行借贷活动。其次,要有实际的出借资金交付行为。此外,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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