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所谓行政强制执行乃是指由行政主体或其申请人民法院动议进行,强制促使公民、法人抑或是其它类型的组织承担未履行行政决定之法律责任及义务的行为。
其实现形式主要包括两大类,即直接强制与间接强制,其中前者如强制债款划拨、公开拍卖等;
后者则以代履行、执行罚为代表。
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充分维护被执行人的法律权益。
在行政机关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之前,须先向违法人员发出履行义务的通知,也就是所谓的催告。
当事人一旦接到催告书便享有陈述以及申诉的权利。
催告期满之后,若当事人依然未能完全履行行政决定,同时也没有明确合理的解释,此时行政机关方可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程序
通常而言,要求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实施强制措施需要遵循如下明确规范的流程:
首先,行政机关应先行通过协商等手段对相关行为人作出警告;
其次,被指控违法者有权利进行客观而充分的陈述和辩护,以进一步了解案情;
随后,行政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依法认定事实,并草拟执行决定书;
紧接着,行政机关会将制作好的执行决定书,依照法律规定及时送达到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手里;
最后,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用各种综合性的强制执行方式,确保命令的有效执行。
若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依据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受此类申请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全面且深入的书面审查工作。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行政决定不具备相应的执行效力、缺乏法定依据,以及存在明显的事实问题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带来无法预计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时,将会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详细说明其不予受理的缘由。
如审查结果证实申请人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条件,人民法院会草拟执行裁决,于三天之内发布公告并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同时,人民法院还会规定当事人必须按时履行规定的法定义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时限通常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当行为人未能在法定时间之内向有关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讼诉,同时也未履行相关行政裁决之时,无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单位可以于期限截至后的三个月内,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而对于拥有行政强制执行职权的行政机关而言,其原则上应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开始实际执行。不过,如遇法律另行规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之期限者,则应依该法规执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正式实施过程之中,可能由于中止、中断等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执行期限发生相应的变动。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或申请法院强制公民等履行行政决定。形式分直接强制(如债款划拨、拍卖)和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实施要守程序,维护被执行人权益,先催告,当事人有陈述申诉权,催告期满未履行且无合理解释,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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