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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押车辆后何时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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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3000人看过
导读:交警依法临时扣押事故车辆调查取证,五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常规鉴定周期两周,特殊情况可延十日,总计最长三十天。鉴定结果十五日内送达车主或当事人,导致车辆扣留期一般为三十至四十天。
交警扣押车辆后何时能放行

一、交警扣押车辆后何时能放行

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在必要权限范围内,为了搜集证据以备查证时,有权对涉及事故的车辆进行临时扣押。

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有效率,他们必须在扣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而这些专业机构通常会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

同时根据特殊情况的批准,鉴定工作的期限还可延长十天,总计三十日。

鉴定结果得出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肇事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件。

因此,交警对涉案车辆的实际扣留期通常介于三十天至四十天之间。

《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二、交警扣押车辆期限是多久

首先,对于公路客运车在承载乘客方面超越额定人数,或者货运机动车在荷载重量上超出核定标准的情况,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有权先予扣留机动车,直至其恢复到合法的使用状态为止。

接着,自机动车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被确定之日开始的第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涉及到的当事人前来领取已经扣留的事故车辆。

再者,在此过程中,由于扣留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承担,然而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了当事人前来领取,而当事人逾期未作领取处理的话,由此产生的额外停车费用将需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后,对于那些经过通知后,当事人三十日依然未能前来领取而可能产生的车辆处理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给予三个月的公告时间。

如若在公告期满之后,当事人仍未采取任何行动的话,那么原来被扣留的机动车将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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