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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能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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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2192人看过
导读:借款合同的纷争现已被确立为民事诉讼领域的范畴之内。凡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可依法启动司法程序:首先,原告与该法律事件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的切身利益之关系;其次,被告应得到清晰确定;第三,原告诉求应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及实质性依据;同时,相关争议纠纷属于受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内。综上所述,针对借款合同引发的纷争,完全具备资格提起诉讼解决。
借贷纠纷能否诉讼

一、借贷纠纷能否诉讼

借款合同的纷争现已被确立为民事诉讼领域的范畴之内。

凡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可依法启动司法程序:首先,原告与该法律事件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的切身利益之关系;

其次,被告应得到清晰确定;

第三,原告诉求应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及实质性依据;

同时,相关争议纠纷属于受我国各级人民法管辖范畴内。

综上所述,针对借款合同引发的纷争,完全具备资格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贷纠纷能否追加被告担保

在涉及到借贷纠纷的诉讼中,是否能够追加被告人作为担保方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形式。

1.连带责任保证:当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若出借人仅仅针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不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然而,若出借人仅对保证人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将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

2.一般保证:若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借人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义务追加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反之,若出借人仅对借款人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则无需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借款合同的纷争现已被确立为民事诉讼领域的范畴之内。

凡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可依法启动司法程序:首先,原告与该法律事件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的切身利益之关系;

其次,被告应得到清晰确定;

第三,原告诉求应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及实质性依据;

同时,相关争议纠纷属于受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内。

综上所述,针对借款合同引发的纷争,完全具备资格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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