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如何拒赔被保人
若被保险人未能如约履行保险缴费义务或对保险公司存有任何隐蔽及虚假表述、行为,以及该项事故并非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同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尊敬的顾客,当您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时,请您及时向我们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以便我们能够为您做出快速而有效的处理。
为了确保每位顾客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下的规范流程进行操作:
在接到您提交的相关证明和资料之后,我们会在第五个工作日内,快速对责任进行明确的判定,并向您提交详细至书面的解释报告。
如果判定不属于我们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我们将会以充满诚意的方式,向您书面明确告知原因。
反之,一旦我们确认是在我们的保险责任范畴之内,我们会尽力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您共同商讨并确定您所需要的赔偿金额。
经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将会立即支付给您相应的赔偿款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能履行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故意隐瞒或者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进行投保;同时,该事故又并不在所签署的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决定不予理赔。因此,被保险人有必要严格遵守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缴纳保费。在此过程中,双方均需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致力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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