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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拒赔清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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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976人看过
导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情形包括:事故不在保障范围、等待期内风险事件、合同明确免责事项、投保人未按时缴费。此外,自杀或故意犯罪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内部拒赔清单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内部拒赔清单是什么

以下为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首先是保险事故是否包括在保单的保障范围之内;

其次是关于等待期的免责条款,即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规定的特定时间期限内,即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件,保险公司仍有权利拒绝进行赔偿;再则,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免除责任事项也是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的理由之一;

最后,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投保人因自杀或者故意犯罪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公司内勤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若未能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此项法律法则,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后必须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所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且可能为之付出更为沉重的法律代价。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享有合法权利拒绝进行赔付:被保事故并非保障条款覆盖之风险;风险事件发生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限之内;保险合同已明确注明的各项免赔事项;以及投保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缴纳保费。另外,若保险事故系由投保人自我伤害或者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所引发,同样也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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