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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负债离婚后对方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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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757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应由债务人独自偿还,因为这是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偿还。但如果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则构成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需提供相关证据。
婚前的负债离婚后对方有责任吗

一、婚前的负债离婚后对方有责任吗

婚姻存续期间,如若发生了举债行为,离婚时应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偿还义务。这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前产生的债务被视为个人债务,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将由其私人财产进行偿还。

然而,倘若债权人事先掌握了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此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就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的负债婚后要共同承担吗

关于婚前所产生的债务事项,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并不要求该债务必须在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由配偶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此背景下,婚前所产生的债务在法律层面被视为是个体婚前应当自行承当的义务,应由责任人独自负担债务的清偿工作。即便未来双方步入婚姻殿堂,婚前债权仍然被界定为个人债务性质,并非夫妻共同负债,因此,配偶中的另一方并无法定的义务去协助或者分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和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形成的负债,当夫妇选择离婚时,应该由债务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这些债务属于其个人性质,应当使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然而,倘若该债务实际上被用于维护夫妻共有的日常生活或者共同参与的商业运营,或者依据了两人共同达成的意向和决定而产生,那么便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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