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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划分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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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2049人看过
导读: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会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影响力和过失程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判定其责任。单一方不当行为引发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涉及,则根据行为影响和过错程度划分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无过错情况视为交通意外,各方不承担责任;故意制造事故者,其他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划分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一、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划分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会参考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事故的影响力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六十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来判定其应负之责。

(一)如果是由单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诱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如若引发事故的原因涉及到两个或更多的当事人,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性则会成为判定其责任大小的关键因素,从而划分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这几种情况;

(三)当所有当事人均未发现可能引起车祸的错误,且该事件被界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刻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他各方则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出了交通事故轻微伤对方要价太高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轻微伤对方要价太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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